一、前言
本會於1999年成立「罕見疾病病友醫療救助補助辦法」,該補助辦法主要用途為:補助罕見疾病病患因檢驗、診斷及醫療所需手術、藥物、醫療性食品、特殊或補助營養品、輔具及醫療器材等費用,而各級政府之社會保險(如全民健康保險、公保、勞保等)、社會救助或其他福利制度未能給付之部分,以及獎勵孤兒藥之引進、預購孤兒藥品與醫療性食品等以備急用、和補助罕見疾病病患進行國際醫療合作所需相關費用。
二、所需檢附文件(詳見申請表格內之說明)
1、醫療補助申請表
2、戶籍謄本/戶口名簿影本(擇一)
3、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證明影本/全戶國稅局財稅清單(擇一)
4、受款人存摺影本
5、申請醫療補助證明文件:當年度醫療單據正本/收據正本等
6、診斷或住院證明書/醫師治療計畫書
7、政府社會局/處相關補助核定公文影本
8、相關保險(學生平安保險、勞工保險、國民年金、商業保險)給付證明影本
9、代為申請者,附相關醫療機構或社福單位之轉介資料
三、申請表格下載
.申請表格(WORD檔下載)
.病友資料表(WORD檔下載)
四、洽詢專線
.北部總會病患服務組:(02)2521-0717 分機161-170【北北基、宜花、連江縣】
.罕見家園:(03)547-5528 分機1010、1011【桃竹苗】
.中部辦事處:(04)2236-3595 分機15、16【中彰投雲嘉】
.南部辦事處:(07)229-8311 分機12、14【南高屏、台東、澎金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