簡單地說,罕見疾病指的就是盛行率低、少見的疾病;較為人熟知的罕見疾病包括:苯酮尿症、重型海洋性貧血、成骨不全症、黏多醣症(黏寶寶)、脊髓性小腦萎縮症(企鵝家族)……等,這些疾病在國內已知的病患人數從數百人到千餘人不等,更有一些罕見疾病,在全世界僅有數個病例,你我都鮮少聽聞。
目前衛生福利部訂有「罕見疾病審議認定原則」,提供「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」審議認定時之參考,原則有七大項:
(一)罕見性:以疾病之盛行率萬分之一以下。
(二)疾病嚴重度:罹病時間長且嚴重威脅病人生命,倘未獲妥善治療及照顧,最嚴重將造成病人失能或致死。
(三)診斷、治療之困難性。
(四)遺傳因素與疾病之關聯性。
(五)遺傳諮詢有利於疾病防治。
(六)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不予認定為罕見疾病:
1、人為外在因素所造成之疾病或傷害,如重大交通事故、公害及食品中毒事件等。
2、後天因素所引起之疾病或傷害,如傳染性疾病、後天免疫性疾病及其所引起之相關疾病等。
3、癌症及其所引起之相關疾病等。
(七)其他特殊情形。